网站首页  本站简介  成果展示  法律图书  法律之刊  合作伙伴  注册专区  在线咨询
新闻中心  服务推介  热点文章  以案说法  办案指南  法律实务  名案解读  法律文书
 
 关键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文件汇典》  ·《东盟与中日韩(10+3)税务法律大全》  ·《中国—东盟合作协定与东盟商务实用指南》  ·《中外反洗钱法律文件汇典》  ·《中外司法双边协定与国际司法公约大典》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名案解读 > 自愿承担风险

自愿承担风险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告是罗德岛省一座大楼的电梯操作员。某天,当她沿圆形楼梯到咖啡厅休息时,不慎在楼梯狭窄一端的台阶上滑倒而严重受伤。据后来调查,该楼梯台阶的狭窄处仅宽3英寸,原告往上走时,楼梯台阶较宽处并没有人。原告对大楼及大楼维护人提起了诉讼。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此案最后上诉到了罗德岛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比维拉库提出了他的法律意见。
  大法官认为,本案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是“自愿承担风险”理论,这是被告可以行使的一个有力的抗辩理由。这个理论一旦被应用,那么就可以免除那个引起危险的被告的责任。要认定原告自愿承担风险,就要看原告是否具有明确的同意。如果缺乏同意,那么原告就不能算是自愿承担他人所引起的危险。然而,如果原告知道危险的存在并乐意面对和遭遇这个不合理的危险,那么其同样是在自愿承担风险。要认定一个人意识到了危险并理解这个危险的特征,就应该从证据中去确认那个特定的个人是否实际上看到、知道、理解和乐意面对
这个危险。当一个人明知并乐意面对危险时,就可以认定他自愿承担危险。
  原告是否自愿承担伤害的风险,一般是由事实的裁判者来确定。如果事实能得到惟一合理的推论,那么该问题就变成了一个由初审法院解决的法律问题,从而成为直接判决的基础。大法官说,就本案而言,初审法院认定原告自愿承担风险而免除被告的责任,是有证据来支持的。原告自己承认在摔倒之前曾强使用该楼梯许多年。也有记录表明,在相关的时间里,楼梯的状况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她不否认知道楼梯井的外墙没有扶手,也知道楼梯在某个点上成楔形,因而在扶手最内侧变得狭窄。根据这些事实和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原告知道楼梯的状况和结构。从法律上讲,她知道当她走在楼梯狭窄台阶上的时候,她就明确地承担了该危险,这个危险包括滑倒、落下和受伤。
  原告声称她并不是自愿地面对该危险,因为她没有其他的方式去12层的咖啡厅休息。大法官说,我们不否认自愿承担风险理论的这一例外,也就是如果原告没有其他的选择而不得不去遭遇该危险,那么就不是自愿。但是,大法官认为,就本案而言,原告有其他的选择。她的证词也表明大楼内的许多职员到大楼外去喝咖啡或吃午餐。而且她也知道楼梯台阶的外侧和中间比内侧要宽,而她选择走内侧。基于这一点,不能说原告没有其他的方式来避免受伤。最后,大法官的结论是: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原告属于自愿承担风险。
  【解读】
  1.“自愿承担风险”是普通法的一个古老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被告引起了一个危险,这个危险可能会导致原告的损害;原告知道这个危险,也知道冒这个危险的损害结果,但是他仍然去面对和遭遇这个危险,结果原告受到伤害。自愿承担风险一旦确立,原告就得不到被告的赔偿。
  2.在具体的案件中,这个原则的应用千差万别,不过经常出现在体育活动和游戏娱乐活动中。一般而言,本原则要得以确立,就要求原告“明知和理解”该危险并“同意去遭遇”该危险。上述的案件比较完整地解答了这些问题。
  3.“自愿承担风险”经常很难与“与有过失”清楚地区分开来。大体上讲,1945年英国“法律改革之与有过失令”规定:自愿承担风险是指原告的确同意去遭遇他所面临的危险;而在与有过失的情况下,原告没有合理地关注自己的安全。美国著名的侵权行为法教授普罗塞则形象地说,一个横过马路者冲到公路上,公路上汽车飞速行驶,横过马路者不会同意驾车者撞着他,因此原告是一种与有过失,而不必定是自愿承担风险。
  4.就法理而言,这个原则是法律上个人主义的一种体现。每个人都是一个有主观意识的主体,他可以有效地保护其人身的安全。他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行为方武,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中包括采取有风险的行为而去承担该风险所发生的损害结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徐爱国

 
本站简介 | 成果展示 | 法律图书 | 法律之刊 | 合作伙伴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2007)东盟法律网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名成学术创作有限公司
E-mail:lgw@zgdmlaw.com
南宁超博科技·设计制作 桂ICP备070123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