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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桨 推动区域经贸合作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签署于5年前的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5年后已经衍生出这样一组数据: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超过1600亿美元,比前年增长23.4%;中国对东盟投资额达2亿美元,东盟对中国投资规模则继续保持在30亿美元左右;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境外工程承包额也达到400多亿美元,涨势惊人。
  贸易往来越是频密、双边投资越是迅猛发展,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内政治风险、贸易摩擦及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思考就越不能松懈——— 法律机制的构建、修订和完善,则是消弥争端、促进CAFTA更好发展的有力保障。
  这是昨天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上,与会专家的共识。
  投资保护 任重道远
  跨国投资最怕的是什么?战乱、毁约,还有东道国对外资企业突然实施国有化或征收措施。
  “东盟一些国家政治上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韩天森认为,尽管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尚未发生过一起因战争或内乱风险导致的损失,但近几年发生的一些事件,还是对我国的跨国投资产生了不小的消极影响。
  他表示,目前中国与东盟一些欠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难以对国际投资行为提供有效保护。有鉴于此,根据实践经验制定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修订和完善双边投资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贸易自由勿忘环保
  创造自由贸易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是CAFTA最主要的任务之一。然而,经济发展水平的极不一致,却使各国在处理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快速发展关系时,存在着不小的差异,这也为CAFTA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隐忧。
  重庆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认为,北美自由贸易区在贸易协定中引入附属环境协定的做法,如承认成员国出于环保考虑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合法性,禁止成员国降低环境标准或放松环境法规的有效实施来维持或吸引外资等,对CAFTA的发展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据了解,目前东盟国家间虽然已在环境法制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与协调,但却没有一个覆盖整个东盟和CAFTA,并将贸易与环境挂钩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机制。
  法律合作 打破隔阂
  作为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CAFTA从成立之初便有着明确一致的大方向。但具体到双边贸易、投资,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开放承受能力的各成员国却难免有自己的“算盘”。
  也正因为此,近年来,关税壁垒、贸易摩擦在CAFTA内依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与会专家认为,要消除隔阂和猜忌,开展积极透明的经贸合作,法律层面的合作与谅解应该先行一步。
  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各成员国或地区的共同行动。韩天森认为,通过法律博弈达到法律协调,最终实现经济协调,就是这种共同行动的集中体现。
 
来源:重庆日报 200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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