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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专家建言:成立亚洲联盟总部设重庆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昨日落下帷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在闭幕式上表示,本次论坛取得三大收获。昨日,专家在论坛上建言,弘扬2002年在重庆通过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重庆宣言》精神,推动成立亚洲联盟,总部机构应落户重庆。
  论坛闭幕取得三大收获
  第一大收获是与会的中外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对中国-东盟贸易区建设中的总体法律框架、争端解决机制、商事仲裁制度、外贸投资法律、法律实务合作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研讨交流中提出的一些创新性观点和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第二是务实合作迈出了新步伐。中国法学会在广西民族大学建立了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并举办了首期研修班,来自东盟10国的20名杰出青年成为首批学员,并在昨日的闭幕式上结业,他们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增进睦邻友好关系的法律使者。
  第三是论坛活动丰富多彩,论坛安排各国代表和重庆企业界人士见面,在西政设立中国东盟法律文化园等。
  亚洲国家应建亚洲联盟
  昨日,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潘国平向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建言:弘扬2002年在重庆通过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重庆宣言》的精神,亚洲国家应该建立起亚洲联盟。
  潘国平说,2002年在重庆闭幕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三届年会上,通过了《重庆宣言》,其核心理念正是倡导亚洲应努力建立统一的区域合作组织,努力实现一体化,也就是创建亚洲共同体——亚洲联盟,以促进亚洲各国在各领域的合作。“目前成立亚洲联盟的时机已成熟”,潘国平认为,亚洲各国各地区寻求合作共赢的意愿日益增强,区域和次区域合作蓬勃发展,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亚洲区域合作将逐步深化,本次中国和东盟的法律高层论坛就是一种体现。
  重庆适合成为联盟总部
  有《重庆宣言》作为基础,拥有良好的区域条件和直辖市的政策优势,潘认为重庆可以积极争取成为亚洲联盟总部所在地。他表示,联合国在维也纳、内罗毕等设立办事处,然而亚洲事务非常繁重,至今没有设立亚洲办事机构,因此重庆也可以同时争取联合国亚洲办事机构落户。
  为了推动亚洲联盟成立并落户重庆,潘国平建议,可由中国政府、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共同主办,重庆承办《重庆宣言》发表六周年纪念大会,同时邀请联合国、亚洲议会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独联体、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亚洲各国政要参加,倡导成立亚洲联盟。
  此外,还可发起“和谐亚洲与亚洲联盟”论坛,邀请国际组织领袖和亚洲各国政要共同探讨组建亚洲联盟在构建“和谐亚洲”中的角色、地位、作用,最终促使亚洲联盟成立并落户重庆。
  法律文化园树碑镌刻11国法制理念图腾
  中国法律文化图腾:独角兽
  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昨日落下帷幕,作为该论坛的一个重要成果——中国-东盟法律文化园昨日下午也在西政新校区揭幕,中国和东盟10国的法制理念和法律文化图腾在该文化园中集中亮相,成为西政乃至重庆的一道新景观。
  树碑镌刻11国法制理念
  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为法律文化园揭幕,他表示,法律文化园将见证和铭记中国与东盟法学界、法律界的友好情谊。
  中国-东盟法律文化园设立于西政新校区图书馆前,园内,中国和东盟各国每国一片独立的文化园,布置有三块纪念碑和一棵桂花树,三块碑分别镌刻各国的国名、法制理念和法律文化图腾,展示中国与东盟各国各自优秀的法律文化。
  据悉,每个国家的法律图腾都是由该国的学者与专家评选而出,代表着该国的法律文化。“虽然文字不同,法律体系、法治精神不尽相同,但公正与正义永远都是法律的最终追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表示。
  中国法制理念出自《管子》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在中国文化园中,镌刻着这样的法制理念。据悉,该理念出自《管子·明法》。据悉,中国法律文化的图腾是一只独角兽。据古书记载,独角兽能凭借它的独角来辨别忠与奸、正义与邪恶。在中国法律文化中,独角兽逐渐成为公正的代名词。
  重庆律师提建议
  中国和东盟律师相互间流通执业
  昨日上午,在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专题演讲中,重庆律师彭静就此提出建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打通地域限制,允许律师自由流动执业。
  彭静在发言时表示,随着中国和东盟各国的交往密切,跨国投资和出国旅游已变得普遍,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律师无法自由流动,造成国际诉讼官司难打、公民出国维权困难。与之不同的是,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律师事务所都先后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走出了律师流动的第一步。
  “我建议各国出台律师交流协议,允许外国律师考取本国执业资格证或者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本国开设分支和联营机构”,彭称,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各国能够及时发现法律漏洞,促进法制社会发展;二是降低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服务成本,比如中国人在越南发生纠纷,目前只能在越南找律师,不便沟通;三是有了跨国律师,将推动商贸发展,提高自由贸易区的活力和竞争力。
 
来源:重庆商报 200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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