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的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一贯非常重视,共拥有数十项专利权及4项商标权。由于我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绿色照明节能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故专利产品多用于出口,在欧美市场很受欢迎。也由此造成国内一些企业仿冒我公司专利产品,在国外市场与我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使我公司合法权益遭到重大的损害。
请问,我公司该如何来制止这些侵权行为,使我们投入资金、人力研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读者:关玛利
关玛利读者:
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由于你公司的专利产品主要销售到国外,而国内企业进行仿冒侵权,其侵权货物一定要报关出口,经过海关批准。故你们可请求海关对你公司的专利产品予以有力的保护。
早在1995年,我国政府就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由此可见,你公司若需对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予以有效保护的,可向海关总署提请申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在获取该证书后,你公司有权请求全国各海关对你公司的知识产权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如在发现有侵权嫌疑货物时,可请求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海关亦可在发现出入境货物有侵犯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自行决定予以扣留,并制作扣留货单,送达收货人或发货人,并同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摘自《上海法治报》 邓思聪 |